-
ADDRESS邵阳知名律师网
-
EMAILtieqiaolawyer@163.com
-
CALL US
-
WEIXIN18907390038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一)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1、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1〕14号)已于2001年3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 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于2006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 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湖南劳动工伤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laodonggongshang)提供邵阳市劳动工伤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热点: 邵阳律师 邵阳律师事务所 邵阳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位 邵阳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 邵阳律师协会 邵阳律师在线咨询 邵阳律师事务所电话 邵阳律师免费咨询 邵阳律师网 邵阳律师排名前十 湘律知识网 邵阳律师事务所 邵阳最厉害刑事辩护律师 邵阳最有名离婚律师 邵阳顶级交通事故律师
“ 山羊智能 ”十年专注助力律师线上营销、办公质量和效率,一心服务律师竟然常忘记毛遂自荐!
认识“ 山羊智能 ”才发现低成本网上营销、高质量、高效率办案的秘密都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