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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之二

发布日期:2023/7/26 阅读量:27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保洁工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2011年12月11日,徐州排水管网养护管理处与徐州某物业公司订立《合同协议书》,约定由该公司承接奎河两岸道路保洁及日常管理。

      蒋某在此期间在奎河两岸从事保洁工作,但未与该物业公司签订合同。

      2013年2月11日7时许,蒋某在上班途中骑电动车与案外人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2013年9月,经劳动争议仲裁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后,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与该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泉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蒋某所从事保洁服务的路段属于徐州某物业公司的承包范围,蒋某所提供的劳务也是徐州某物业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且蒋某实际接受徐州某物业公司班组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因此可以认定徐州某物业公司与蒋某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遂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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