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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明年县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法律顾问

发布日期:2023/4/10 阅读量:14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法制网6月16日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意见》共36条,要求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 ?《意见》明确,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均需履行6项职责。

      前者的职责包括: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等。

      后者的职责包括:对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组织处理诉讼、仲裁案件等。

       ? ?《意见》要求,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起草、论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为发挥法律顾问、公司律师作用,意见对国有企业也提出了类似的要求。

       ? ?《意见》规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律师法等规定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律师执业权利,以及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 ?为保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意见提出,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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