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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破产方面典型案例八

发布日期:2023/8/27 阅读量:12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08 . 持续经营同时,以整体打包变价方式实现营业拯救在重整程序未能拯救困境企业情形下,通过企业持续经营条件下整体打包处置破产财产变价方式,实现营业拯救。

      标签:破产|破产重整|整体打包|营业拯救案情简介:2003年,海洋馆公司因成立和建设过程中大量贷款导致企业财务成本负担过重,同时,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各类有效资产亦被法院采取司法保全,300多名职工情绪严重不稳,公司难以维持正常经营,资产负债率高达320%,属严重资不抵债。

      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受理海洋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法院处理:①法院受理后,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规定,决定成立海洋馆公司监管组,主要负责清点、保管公司财产,核查公司债权债务,为公司利益而进行必要的经营活动等工作。

      监管期间,海洋馆得以维持运营,避免了因停业可能带来的混乱和影响,同时也有效防范了各债权人对企业财产的争相哄抢,稳定了职工情绪,解决了社会稳定问题。

      ②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破产法》规定了重整制度,基于对海洋馆仍具有良好的持续运营和盈利能力的价值分析,法院与监管组多次同债权人协商沟通,力争通过重整程序对海洋馆公司进行拯救。

      因多数债权人系金融机构债权人,未通过海洋馆公司进行的相关重整安排,加之海洋馆公司管理混乱,存在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导致重整投资人疑虑重重而陆续放弃。

      法院遂裁定宣告海洋馆公司破产。

      ③基于对海洋馆公司下属海洋馆经营事业进行拯救的目的,法院指导管理人采取在企业持续经营状态下,将海洋馆公司全部财产、业务、正在履行的合同等整体打包,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变价处置。

      该变价方案在债权人会议表决中获全票通过。

      经公开拍卖,科技公司整体承接了海洋馆公司全部资产。

      承接后,海洋馆名称不变。

      拍卖价款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职工债权、税收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37.60%,企业职工全部得到安置。

      在破产财产分配工作全部完结后,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海洋馆公司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予以注销。

      实务要点:在未能通过重整程序拯救困境企业情形下,通过企业持续经营条件下整体打包处置破产财产的变价方式,实现困境企业营业拯救。

      案例索引:北京高院2014年审理“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见《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典型案例》,载《商事审判指导·典型案例》(201601/4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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