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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商事审判典型案例二

发布日期:2023/12/12 阅读量:13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资不抵债国有企业经过破产重整,焕发生机活力案情2012年4月11日,青岛中院裁定受理了青岛市首例国有企业破产重整案——青岛某印染厂破产重整案,并于4月12日指定青岛清算事务所为管理人。

      2013年11月8日,青岛中院批准了青岛某印染厂的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青岛某印染厂开展并完成了资产处置、员工安置、债权清偿等各项工作。

      2015年5月7日,青岛中院裁定青岛某印染厂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破产重整程序终结。

      点评 青岛某印染厂系国有中型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依法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既有利于公平清偿债权债务,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拯救企业,保全国有资产,确保社会稳定。

       面对首例国有企业破产重整案,青岛中院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第一,对于重整程序中的管理模式,采用了国际上的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

      第二,切实维护职工利益,职工债权获得100%清偿。

      第三,法院依法适用强制批准制度,推进重整有序开展,避免拖冗停滞。

      法院在依法审理案件过程中,兼顾了公平和效率,有利于打造更为健康的市场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为青岛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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