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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环保典型案例之二

发布日期:2023/10/5 阅读量:14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2.陕西吗北京老铺饮食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第二分公司不服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案件要点】原告陕西某某北京老铺饮食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第二分公司因存在油烟排放口与南北两侧住宅楼间的距离小于20米,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及环保配套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被告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作出了市环雁罚字[2011]019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原告立即停止生产,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原告认为其正在试营业期内,不应对其适用正式营业的处罚条款,故诉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未央区法院依法受理后,于2012年4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庭审质证、认证,原告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于2012年6月6日申请撤诉。

      【裁判意义】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环境执法部门主动出击对餐饮企业不合环保要求的烟气排放进行整治,法院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加大协调力度,既使相关企业认识到行为的违法,又维护了环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的权威性,同时又节约了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也避免了违法企业与近邻居民等相关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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