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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五

发布日期:2023/9/22 阅读量:13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火锅店通风不良 消费者就餐时中毒身亡获赔 ? ?2014年10月15日,案外人白某某约受害人李某某一同到包某某、王某某夫妻经营火锅店就餐,李某某、白某某就餐的包间,没有任何通风设备。

      二人在吃木炭火锅时,李某某出现身体不适,白某某拨打了120求救。

      120医护人员到现场发现李某某、白某某均晕倒。

      出诊医师先将白某某护送至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后旗医院)急诊科,约5分钟左右,出诊医生和护士再次将李某某接到后旗医院,但李某某因经抢救无效死亡。

       ? ?尸检鉴定结论显示,李某某系吸入过量一氧化碳中毒导致死亡。

      之后,医疗事故鉴定书认定后旗医院对李某某急救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后旗医院在第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后旗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后旗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后旗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后旗公司)分别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且均在保期内。

      受害人李某某的丈夫王某甲、儿子王某乙诉至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09066元。

       ?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包某某、王某某应当知道在没有任何通风设备的包间内吃木炭火锅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二被告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李某某中毒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后旗医院实施急救行为存在过错,应对李某某中毒死亡承担次要责任。

      人寿财险后旗公司、人保财险后旗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保险。

      因此,法院判决:包某某、王某某负连带责任,赔偿原告304126元;人寿财险后旗公司赔偿120650.4元;人保财险后旗公司赔偿109485.36元;后旗医院赔偿13165.04元。

       ? 法院点评: ? ? 本案是一起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死亡的典型案例。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群众越来越多的去各种宾馆、商场、银行、车站、饭店等公共场所进行消费。

      这些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务必严格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 本案中,火锅店经营者应当知道在封闭的包间内吃木炭火锅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不仅没有安装任何通风设备,而且也未提醒就餐者不能闭门就餐,导致消费者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严重后果发生。

      本案提醒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排查并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务必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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