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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七

发布日期:2023/8/31 阅读量:10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例七: 篡改日期“退一赔十”【案例简介】2016年5月中旬,消费者郑先生在某超市购进某品牌的台式香煎鸡排31包,共计价款423元,后消费者发现该鸡排生产日期有篡改现象。

      按篡改之前的生产日期计算,该食品已过期,消费者遂要求超市十倍赔偿。

      与超市协商不成后,郑先生向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处理结果】经调查取证,该超市销售的该批次煎鸡排保质期为一年,其外包装盒上标明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12月24日,其外包装盒上另一处印痕显示生产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的,外观可见,有人为篡改生产日期的迹象,其附赠的配料番茄酱包的生产日期亦是2014年12月1日。

      经查,上述食品的真实生产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保质期截至2015年11月30日,属超过保质期食品。

      经调解,郑先生获得店家十倍的赔偿4230元。

      同时,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启动“诉转案”机制对该超市予以立案查处,认定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且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没收违法所得48.4元,并处罚款50000元处理。

      【案例点评】该案中生产采用非常隐蔽的手法篡改生产日期,然后又投放市场上销售、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意向,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对该消费欺诈行为,按照“新消法”及“食品安全法”一赔十规定,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启动“诉转案”,以行政刚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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