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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对个人的影响,劳动仲裁过程中的风险要点

发布日期:2024/8/12 阅读量:12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1.不按时出庭的风险。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申诉人视为回避,被告可以缺席判决。

2.无法证明证据的风险。如果没有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不按时支付仲裁费的风险。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按照规定预缴案件受理费和办案费。确需缴纳仲裁费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延期、减免仲裁费。投诉人无故不按规定预付案件受理费和办案费的,投诉自动放弃。

4.延迟更改仲裁请求的风险。

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者批准的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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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期限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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