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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典型案例二

发布日期:2023/8/5 阅读量:26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工伤赔偿一次性了结  伤残等级加重再诉单位  结果:败诉  案情摘要:北碚区居民周明(化名)与重庆某煤矿签订了劳动合同。

      2001年5月,周明在工作中挫伤腰部。

      经鉴定,周明伤残等级为八级。

      周明通过诉讼方式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得到了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费、一次性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8万余元。

      2012年5月,周明申请了复查鉴定,认定周明的伤残等级为六级。

      周明遂再次起诉,要求煤矿公司赔偿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8.7万元。

        法院审判:《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权,应以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尚保留劳动关系为前提,周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其伤情变化是否与原先的工伤事故之间具有关联性也无法确定。

      市一中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周明诉求。

        法官说法:劳动者应待病情稳定以及伤残等级不会发生新变化之后,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否则,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如果伤残等级提高也不能再次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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