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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典型案例三

发布日期:2023/8/5 阅读量:24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未按工资水平缴保险  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结果:胜诉  案情摘要:莫玲(化名)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月工资为3000元,并就其社保缴纳标准,约定为按当地社保机构规定的最低参保基数缴纳。

      后来,莫玲以公司未按其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为由,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由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判:莫玲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变更社保缴纳标准的约定被确认为无效,公司未按莫玲的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费用,应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官说法:依法缴纳交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对于社保费用缴纳的标准也有强制性规定。

        市一中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提醒用人单位,在用工之初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用工期间注重员工管理与培训,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提升法律意识,注重证据的收集与保存,特别注意书面证据的保存,以免一旦进入诉讼环节,因为举证不能而陷入不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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