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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三

发布日期:2023/9/19 阅读量:8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英某强奸案。

      2014年11月,被告人英某通过手机QQ认识了被害人刘某(中学学生)并建立恋爱关系。

      2015年11月10日双方见面,被告人英某在明知刘某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与刘某发生性关系。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英某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

      被告人系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减轻处罚。

      考虑当事人间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对被告人可从轻处罚。

      依法判处被告人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间网聊恋爱并发生性关系而构成强奸犯罪的典型案例。

      在这起案件的发生过程中,未成年人在校中学生通过手机QQ聊天,与同是未成年的被告人建立恋爱关系,系因未成年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防范意识缺乏认识,法律意识淡薄而发生的一场悲剧。

      本案的发生再次提示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同时提醒家长对未成年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号召着全社会给予未成年人,特别是幼女给予更多的关爱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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