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转载王甲诉王乙、王丙等人健康权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3/11/11 阅读量:8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基本案情:王甲和王乙分别为四岁、五岁的幼儿,同在本村人王丙经营的幼儿园学习。

      该幼儿园未经教育部门审批,王丙亦无从事幼儿教育的资格。

      王甲和王乙在幼儿园玩耍过程中,王乙用小板凳将王甲砸成重伤,王甲父母为此支出医疗费14万余元。

      经鉴定,王甲构成四级伤残。

      台前县法院判决王乙的监护人赔偿王甲损失9万余元,幼儿园的经营者王丙赔偿15万余元。

      典型意义:幼儿心智尚处在启蒙阶段,对其教育、引导、照顾需付出更多的精力,才能确保其身心健康发展。

      但个别私自设立的农村幼儿园未经教育部门审批,硬件不合规范要求,缺乏相关专业教育人员,未建立安全教育制度,粗放式的管理给幼儿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本案中,王丙没有专业从业资格而开办幼儿园,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对幼儿在玩耍中受到损伤责任较大,法院责令其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

      王乙虽然直接造成王甲损害,但因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没有相应的认识和控制能力,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法院判决其监护人承担次要民事赔偿责任。

      


湖南私人顾问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sirenguwen)提供邵阳市私人顾问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