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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六

发布日期:2023/9/20 阅读量:7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谢某某诉满洲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等人身损害赔偿案2012年9月20日中午,11岁的原告谢某某放学后,和同学在学校附近的尔康小区院内玩耍,期间谢某某和其他同学误入到该小区院内的配电室中,谢某某不慎掉入深近2米的布满高压电线的地沟内。

      事发后,原告谢某某住院救治55天,支出医疗费用26385.59元,诊断为(电弧)烧伤。

      经司法鉴定,谢某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

      被告满洲里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公用管理局)与被告呼伦贝尔电业局满洲里供电局(以下简称供电局)系高压供用电合同关系。

      根据该合同的约定,由公用管理局负责管理和维护尔康小区院内的配电室。

      该配电室周围没有设置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被告满洲里佳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明物业公司)在该小区负责物业服务,公用管理局并未委托佳明物业公司管理维护配电室。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被告公用管理局赔偿原告谢某某各项费用119184元;被告供电局、佳明物业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用管理局不服该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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