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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八)工作期间私自回家,遭遇车祸公司无责

发布日期:2023/6/4 阅读量:29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张某与李某同在一家电脑维修部打工。

      今年6月12日,张某在干完维修部安排的外出工作返回公司的途中,巧遇同样外出工作的李某,两人相约到附近张某家坐坐。

      返回途中,李某驾驶摩托车时因转弯过快将车上的张某抛出,致使张某大腿骨折。

      由于李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交警部门认定为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没有责任。

      事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所在电脑维修部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某明显是擅自脱岗外出而受伤,与从事雇佣活动没有任何内在的联系,因此雇主(电脑维修部)不应承担责任。

      李某无证无牌驾驶,且转弯过程中未减速是造成张某伤害的直接原因,交警部门也认定李某负全责,故张某应向李某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权利。

      2008年9月5日,新疆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这名雇员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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