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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将自己的银行卡卖掉后挂失补办,他被判犯有

发布日期:2024/11/5 阅读量:3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6月29日,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远程开庭审理一起买卖“二卡”刑事案件。被告人A犯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21年初,被告A经他人介绍得知,每张银行卡出售可获利300元,随后,他利用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了三张银行卡,并将其出售给B、C,以换取“洗钱。”以及其他非法网络支付结算活动。当他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别人时,A发现资金已转入其中一张银行卡,他萌生了“占别人便宜”的想法。 A某于2021年3月挂失该卡并要求补发,并取走卡内余额4万余元供自己使用。随后,公安机关在办理相关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发现X某的银行卡被不法分子利用其转移他人诈骗资金,并将其抓获归案。经查,A某出售的银行卡交易金额113万余元,他人利用该银行卡进行非法结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A出于不同目的和犯罪意图,先后出售银行卡牟利并挂失补卡套取银行卡资金,符合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分别构成盗窃罪。 ,因此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银行卡、电话卡一旦被出租、出售,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成为犯罪的“共犯”,一定会被判入狱。广大群众切不可贪小利,坚决抵制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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