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案例二】佛山市鹏跃脚轮有限公司与刘某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发布日期:2023/5/18 阅读量:25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2015)佛中法民四仲字第183号】公司以劳动者未按要求提供生育证明为由将孕期劳动者辞退,属违法解除。

       【案情简介】 鹏跃公司主张因刘某某无法向单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故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鹏跃公司将处于孕期的刘某某解雇。

      刘某某就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裁决鹏跃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支持了刘东霞的请求。

      后鹏跃公司仍以该理由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如无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

      故法院驳回鹏跃公司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案件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如无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且劳动者是否违反相关国家政策,应该是由国家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劳动者的违法违规。

      而本案中,公司要求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其没有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了权利义务的失衡,缺乏正当性及法律依据。

      


湖南劳动工伤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laodonggongshang)提供邵阳市劳动工伤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