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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夜班打瞌睡被开除,怀孕女职工有哪些权益

发布日期:2025/4/3 阅读量:2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一、孕妇夜班打瞌睡被开除
2019年6月,小艺被已工作7年的公司以上夜班时打瞌睡为由辞退并拒付赔偿金。公司称,小艺有4天凌晨出现睡着情况,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小艺称,打瞌睡都发生在凌晨四五点,且时间较短,正常的生理需求。

小艺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8146元。公司不服向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属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该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珠海市中院。

法院认为,公司单方解约时,要兼顾情理,考虑合理性问题。小艺的违纪行为均在夜里,并未严重影响岗位职责。小艺处于妊娠初期,属特殊的生理阶段,打瞌睡行为有其身体客观原因。珠海中院认定小艺不构成严重违纪,驳回公司上诉,公司需支付赔偿金48146元。孕妇夜班打瞌睡被开除,怀孕女职工有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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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怀孕女职工有哪些权益?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怀孕女职工的权益主要有:

(一)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若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届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员工怀孕要给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员工怀孕要给用人单位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因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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