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双重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裁员赔偿2n还是n+1)

发布日期:2023/4/14 阅读量:30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双重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裁员赔偿2n还是n+1)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同时与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对于各个用人单位都有一定的劳动义务和法律责任。在中国,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及其处理方式一直是劳动法律实践中较为复杂的问题之一。


在个人建立多重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所在公司若需要解除其聘用关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那么所辞退的是一个依据5.1条规定作为主要劳动关系单位的用人单位,而不是称之为副业的用人单位。因为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并不会改变劳动关系的性质,且个人可以选择是否把另一个单位作为主要劳动关系的基础,因此,若某一用人单位对其落实人事管理履行聘用义务时不能履行这种义务,就应以该用人单位为双重劳动关系中的主要用人单位。

在裁员时,应根据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计算。对于双重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其实际工作时间为各个用人单位所支付的工作时间之和。因此,其经济赔偿应根据双重劳动关系中的主要用人单位进行计算,也就是说裁员赔偿应按照“补偿金=上一单位时年工资×N”计算。

一般情况下,裁员赔偿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金=上一单位时年工资×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个月”,但是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根据其主要劳动关系单位的要求进行计算,即“补偿金=上一单位时年工资×N”。

总之,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及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处理。若遇到此类问题,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以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


湖南劳动工伤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laodonggongshang)提供邵阳市劳动工伤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双重劳动关系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