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如果上班途中发生意外,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不签劳

发布日期:2025/3/3 阅读量:3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因工受伤的劳动者和因工死亡的劳动者的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用人单位的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而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缴纳费用。

如果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案:
薛某于2012年6月加入一家食品公司,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21年6月到期。
2017年9月22日下午5点左右,薛某开车时摔倒他的电动汽车之家。薛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据司法鉴定,薛某并未与其他车辆相撞,坠落原因无法确定。
2018年9月,薛某丈夫厉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研究,作出决定《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双方。
厉某对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综合分析薛某应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确认无检测到薛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与其他车辆接触或碰撞 在这种情况下,目前无法查明薛某驾驶电动车时摔倒的原因。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结合事故现场的路况、薛某的死亡原因等客观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判定薛某未受伤因交通事故并非其主要责任,故不具备鉴定价值。发生工伤的,证据确凿,适用的法律法规正确,遵守法定程序。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厉某的诉讼。
二审法院:原因无法查明,应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劳动行政部门工伤保险在其管辖范围内,负有依法认定工伤的法律责任,并有权对事故伤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薛某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也没有证据证明薛某处于《工伤保险条例》不应当被认定为工作的规定——事故发生时的相关伤害。因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决定:工伤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依法撤销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当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时,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工人因工受伤的优先救济和赔偿的立法目的,作出有利于工人的推定。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其在六十天内作出新的决定。
2021年员工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21年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标准为43834元×20=876680元。
丧葬补贴:标准为协调区职工上一年6个月平均月工资。
供养亲属养老金:标准为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职工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另加10%。


以下劳动争议中可以保存相关信息,以维护合法权益:
1.无故被解雇;
2。未购买社保;
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4。工伤赔偿纠纷;
5。单位拖欠工资的;


湖南劳动工伤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laodonggongshang)提供邵阳市劳动工伤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