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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诉讼时效2年还是3年,工伤认定注意诉讼时效

发布日期:2025/2/5 阅读量:3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我的同事老邢从高架子上摔下来时抓住了我的脚。老邢死于头部落地。在我被拖下后,我的腰椎受伤,终身残疾。邵日前致电本报咨询:事故当天,公司派我们去医院。在美味的款待中,我不知道有识别工伤的程序,公司里也没有人提到这件事。现在,经过一年的时间限制,我们再也无法识别工伤。此时,我应该如何处理我想要回应的薪酬?
据了解,邵和老邢是公司的机械维修工人。去年4月,在修理设备的过程中,他们登上了一个6米高的临时架子。螺栓拧紧后,老邢用力过猛,扳手滑了下来,很方便地插了进去。老邢下意识地挥挥手,抓住邵的左腿。他们一起摔倒在地上。老邢死后得到了经济补偿。邵说,我今年才39岁,可以活很多年。如果你得不到工伤,将来如何治疗工伤以及从哪里获得生活费用都是问题。
朱先生了解到,老邢、邵是公司接收的派遣员工,公司没有为他们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员工发生意外伤害后,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由于时间限制在一年以上,邵不能再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治疗。
但邵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至提起诉讼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否则,损失将更加严重。
邵起诉该公司的法律依据为:《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时效为两年。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侵权责任法》第34条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朱律师建议,由于邵的伤害是由老邢的工作造成的,责任应由派出公司承担。现在,邵可以先跟公司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维护自己的权益。

特邀律师:
李大庆律师
广东广州
李大庆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他是著名的法律咨询服务门户网站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资深专职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十余年。他在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建设、投融资、合同债务、工伤、婚姻家庭等民商法和刑事辩护领域进行了长期深入的实践和理论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素养,成功代理了500多起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专项服务,为数十家公司、企业和众多个人提供常年专项法律咨询服务,深受当事人好评。详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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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湖南劳动工伤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laodonggongshang)提供邵阳市劳动工伤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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