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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标准,怎么进行事实劳动关

发布日期:2024/9/24 阅读量:9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形成的既成事实和客观劳动关系,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应当签订但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问答取代书面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合同合同和合并合同中规定职工安置条件和待遇;
(四)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关系未终止或未签订的;
(五)缺乏必要的条款或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和社会福利部[2005]1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建立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的劳动者;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是雇主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经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下列文件:
(1)工资支付凭证或支付各种社会保险的记录(员工工资名册);
(二)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服务证》等文件;
(三)用人单位填写的《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
(4)出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用人单位应当对第(一)、(三)、(四)项相关证明承担举证责任。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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