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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审理时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日期:2024/8/6 阅读量:13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劳动仲裁审理时需要注意什么

1。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当事人选定)的主持下,当事人在法定的、非公开的仲裁庭中调查案件事实。理解、质证、辩论和调解。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庭查明的事实,适用法律并作出裁决。

2。仲裁庭审理期间当事人的权利:

(1)有权指定代理人并申请回避;

(2)享有上诉、辩护、质询、质证的权利;

(3)有权请求调解、自我和解、请求裁决;

(四)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5)申请人有权放弃、变更或者撤回仲裁请求;

(6)被申请人有权承认和反驳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并提出反请求。

3。仲裁庭开庭期间当事人的义务:

(1)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

(2)必须如实陈述案情并回答仲裁员的问题;

(3)您应该提供证据证明您的主张;

(4)应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

(五)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定文件。

4。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完整陈述仲裁请求。

6。在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据的证明力和强度进行质疑、解释和论证。仲裁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证据质证前提交其掌握的全部证据。质证后,当事人在闭庭后提交的补充证据,未经仲裁庭许可,一般不会作为定案的依据。

7。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鼓励双方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达成自愿协议。仲裁员告知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和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后,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时,当事人应当理性、明确地回答是否愿意调解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如果双方均表示愿意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仲裁员会先要求双方明确调解方案,然后找出分歧点和症结点,然后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对双方进行思想工作。各方或通过单独谈判。

8。如果双方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会将其送达法庭《仲裁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可执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将当庭或稍后作出裁决。

以上是华律网编辑整理的劳动仲裁程序的八个方面。当然,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往往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您可以前往华律网寻找律师进行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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