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铸京承办劳动争议纠纷-投资失败,到底应该谁来负责?

发布日期:2024/5/28 阅读量:24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情摘要
,
律师说法

    原告正常工作至2021年4月16日,当天因投资问题与老板发生争吵,被殴打责骂并被赶出公司,双方劳动关系因此解除,因此主张被告系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被告应当支付被克扣的工资差额、拖欠的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他赔偿金。

,
法院认为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原告在《偿还承诺证明》、《投资情况报告及检查》、《瞒报事实经过并检查》等材料中写明因其个人原因给被告造成经济损失572.9万元,根据双方劳动合同,被告有权扣发其工资,但不应超过原告当月工资的20%,超过部分应予以补发。因此被告应补发原告工资共计356632.2*80%=285305.8元根据被告提交的工资表,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期间被告不存在未足额支付原告工资的情况,本院不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补发上述期间工资的请求。

    原告主张被告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因此不支持其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请求。

,
判决书


湖南劳动工伤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laodonggongshang)提供邵阳市劳动工伤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