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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未交社保,退休后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单位如何赔偿?

发布日期:2023/3/25 阅读量:27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在职期间未交社保,退休后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单位如何赔偿?,{案情回放},李先生于2006年2月1日经被告公司招聘入职,担任保安一职,当时年龄53周岁。

      期间,李先生兢兢业业,工作认真负责。

      2016年2月17日,被告人事部负责人找到原告,口头通知原告,因李先生年龄较大,已满63周岁,被告不愿意再继续聘用原告工作。

      此后,因被告不提供工作岗位,李先生也未去被告处上班。

      ,李先生在职期间(200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17日),被告公司未依法为李先生缴纳社会保险。

      且李先生目前的情况无法去补缴或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导致李先生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无法享受正常的养老保险待遇。

      其向单位提出要求单位支付一定的赔偿,单位拒绝赔偿。

      ,{代理过程},在接受李先生的委托后,律师仔细分析了本案的案情,归纳出本案的焦点问题:,一.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本案争议的基础事实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原、被告双方从200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17日期间,劳动关系一直存续。

      在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后,原告去社保部门咨询后才知道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保,且因原告已过60周岁的退休年龄,无法补缴,故原告才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合以上情形,本案诉讼时效应当从原被告双方终止劳动关系时开始起算,原告提起诉讼时并未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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