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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例二

发布日期:2023/8/23 阅读量:24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2岭某饭店程洪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2015年1月6日,40余名劳动者向温岭市泽国镇劳动保障所反映程某某经营的某乐饭店拖欠工资。

      经查,程某某在温岭市泽国镇杭温北路32-34号租赁房屋经营某乐饭店,先后拖欠周某等40余名职工215483元工资。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程某某于2015年1月9号前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但程洪有逾期未支付。

      2015年1月14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015年1月24日,程某某被抓获。

      2015年5月21日,温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程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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