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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劳动争议相关案例四

发布日期:2023/8/15 阅读量:23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违法收取押金【案情简介】:邰某于2015年11月进入杭州市滨江区某生活美容馆工作,与公司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公司收取邰某押金2000元。

      【案情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最终,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令该生活美容馆返还收取的2000元押金,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一句话提醒:收取劳动者押金,小心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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