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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劳动争议案例-考勤记录可用来维权

发布日期:2023/8/10 阅读量:22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张某于2007年入职某餐馆当服务员,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每月工资现金发放,每日采用IC卡考勤,后改为打纸卡考勤。

      张某认为自己节假日经常上班,但餐馆却没有支付加班工资。

      2012年初,张某要求餐馆支付从2010年至2012年的节假日加班费及超时工作的加班费总计14000元,遭到拒绝。

      从化法院经审理查明,餐馆管理考勤记录和张某签名的工资表证明,张某有加班及加班工资未领取的情况。

      从化法院判处餐馆向张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600元,支付加班工资10141.61元。

      法官分析此案提醒劳动者,通常加班工作需要劳动者自己举证,但如果有考勤记录的,就由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如果没有考勤记录的,需要劳动者在加班过程中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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