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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初入职人员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四

发布日期:2023/8/9 阅读量:29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典型案例四:李某诉某安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案李某于2013年8月5日毕业后与某安防公司签订《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其中约定该公司为李某办理北京市户口。

      李某按照约定提交了办理落户手续的相应材料,但直至2015年3月仍未能取得北京户口。

      2015年6月1日,李某以“未按照约定解决北京市户口、薪资过低、职业发展有限”为由提出离职,并以要求单位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双方在《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中就落户北京问题进行了约定,显然该落户协议的签署与双方间最终达成用工合意、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紧密相关,可以视为劳动合同的目的之一。

      本案中,双方间户籍约定成为李某接受某安防公司工作邀约的前提条件之一。

      该安防公司未举证证明系由于客观原因未能为李某办理落户,故为避免用人单位在招录劳动者过程中虚构或者夸大企业优势的不诚信行为,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李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法律要点】本案的情形与案例三刚好相反,属于用人单位未按约定为劳动者解决落户问题。

      户籍在一定程度上与就业、就学等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落户北京问题进行了约定,该约定与双方间最终达成用工合意、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紧密相关,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履行落户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该义务,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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