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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一:转医保遭拒 市民打赢官司

发布日期:2023/10/6 阅读量:25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判决: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答复没有法律依据市民王某1981年1月至1998年9月在西安柴油机厂工作,2003年去深圳打工,同年在深圳办理了医疗保险手续。

      2012年,她回西安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向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将医疗保险关系从深圳转往西安。

      对此,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王某从深圳转移至西安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能按实际缴费年限转移接续”为由拒绝转入。

      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最终裁判,被告给出的答复没有法律依据。

      评析:我国《社会保险法》对此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西安市的地方性规定与上位法存在冲突,法院果断适用了上位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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