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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学校和托幼机构流感防控

发布日期:2024/9/27 阅读量:10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获悉,为加强排查、治疗、预防和控制,为做好学校流感防控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并发布了《海南省学校和托幼机构流行性感冒防控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要求各学校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领导和疫情责任报告人。
  各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定专(兼职)人员对发热、发热等流感样症状进行监测。学校人员咳嗽、喉咙痛等情况,制定并实施上午、下午检查、因病缺课原因登记、返校和上班管理、日常消毒、传染病转诊和报告等工作制度。
  各学校为师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酒精等防护消毒物资。
   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晒被褥、勤换衣服、勤洗手、不共用毛巾手帕等。咳嗽和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袖子遮住口鼻,出现流感样症状或与病人接触时戴口罩。
  注意保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空气流通。每天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当通风条件较差时,可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
  动员师生在每年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
  疫情发生后,学校要在卫生部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指导下进一步细化防控工作。
  加强病例监测和报告,强化日常巡查制度和因病缺勤登记制度。如果短时间内发现流感样病例异常增多,应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加强案件管理。疫情发生学校负责落实病例隔离管理措施。不同人群根据医疗建议在家中或医院接受治疗。休息期间避免参加集体活动和进入公共场所。待体温恢复正常且其他流感样症状消失48小时后,或根据医嘱,患者即可正常上课或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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