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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形式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5/19 阅读量:17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金融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三种: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逾期利息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没有按期还款,对逾期还款的利息与违约金是否可以并存。根据《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我们认为,按期还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借款人违反其基本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借款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即除了支付正常的利息外,还应按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就是说,当事人不仅可以索要逾期利息,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逾期罚息。因而,利息与违约金是可以并存的,但不得超过年化率36%。

流动资金是指项目投产后,为进行正常生产运营,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支付工资及其他经营费用等所必不可少的周转资金。通常来说在这个范围以外的开支即为违约。但具体操作中,借款人还有很多办法可以回避流动资金借款的监控。不用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你是信贷客户经理,只需要给经办行招呼,从该贷款帐户上支出资金,用途只能是“支付材料款、备发工资、支付运费等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用途;还有更狠的办法就是,要求经办银行只能办理上面有您个人签名同意的支票或转帐手续。但这种办法对小额的流动资金贷款来说监管方式太过了,一般不宜采用。让经办行那边留心控制一下就可以了。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贷款银行对按揭贷款借款人的下列行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⑴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⑵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⑶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用于抵押的所购房产出售、转让、赠与或再次抵押的;⑷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作他用的;⑸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⑹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且抵押房产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经代款银行要求借款人未能重新提供保证人或抵押物的;⑺损害贷款人权益的其他行为。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1)有违约行为;(2)有损害事实;(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是指 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4种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违约金、赔偿金

违约行为主要是指一方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而没有履行,就构成违约,违约责任方式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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