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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24/8/25 阅读量:10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怎么处理

在进行破产债权确认的时候,是需要根据破产方案的规定来处理的,而其中产生了纠纷的,是需要及时的前往法院来进行确权诉讼的。那么今天就跟破产申请网(.xqlawfirm)一起来看看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怎么处理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怎么处理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规定

1、债权人应依法申报其债权,否则不得行使诉讼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除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1款、第56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主要是指《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的职工劳动债权和公法意义上的税收债权。

2、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完成审查程序,并编制了债权表,或者对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完成了调查公示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立法,法律赋予了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和调查核实的职权,所有债权必须先由管理人审查核实后才能予以确认或不确认。在管理人未完成债权审查核实和公示程序之前,任何人不得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如债权尚处于待审查确定状态,提起相关诉讼只是徒增纷扰,绝无实益。

3、对管理人审查编制并予公示的债权清单或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而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才能提起诉讼,诉讼的对象限于对管理人记载的债权的异议事项。因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第58条规定,如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则由人民法院直接行使债权确认权,裁定予以确认。对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已发生如同确定判决一样的法律效力,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再提起诉讼。只有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存在实体争议的时候才能提起诉讼程序。

看到这里,破产申请网(.xqlawfirm)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所以在进行破产债权确认的时候,就要根据对应的破产方案来才可以的。好了以上就是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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