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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离婚律师: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涉及哪些财产?

发布日期:2023/7/2 阅读量:20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涉及哪些财产?1)债权文书的执行,并不限于债权文书所载明的财产。

      给付内容为金钱债权的公证书或执行证书载明可供执行财产的,既可以执行该财产,也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公证书或执行证书明确清偿债务以其载明的可供执行财产为限的除外。

      2)债权有担保的,且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北京市法院执行局局长座谈会(第七次会议)纪要——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与不予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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