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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大陆法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构成条件:(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利用、改良、处分、帮助或服务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则在所不问;(3)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不具备这一要件者不属于无因管理。根据大陆法各国的民法规定,无因管理事实将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引起债的关系;本人负有偿付费用并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偾务。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杨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有真正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两种类型,真正无因管理包含适法无因管理和不适法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包含误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不同类型的无因管理,其构成要件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亦不同。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见义勇为不属于法律述语。日常生活中的见义勇为可以会构成法律上的刑法上正当防卫,也可能构成民法中的无因管理。为了正确认识正当防卫,在这我简单作个概念阐述。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由此看出,正当防卫是见义勇为的一种。而无因管理是民法债产生的一种法律事实,指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概念不免抽象,举个例子就明白了,甲在上班的不上看到乙心脏病发作而[字限,待续]
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您好,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是一中法律事实。具体举例而言:甲看见路人乙晕倒在路边,赶紧把乙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5000元,甲乙之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甲的行为系管理他人事务,甲具有管理的意思,并且甲和乙之间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大陆法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构成条件:(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利用、改良、处分、帮助或服务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则在所不问;(3)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不具备这一要件者不属于无因管理。根据大陆法各国的民法规定,无因管理事实将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引起债的关系;本人负有偿付费用并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偾务。
根据《民法通则》有权要求支付包过事务管理直接支付的费用,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所受的直接损失等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杨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有真正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两种类型,真正无因管理包含适法无因管理和不适法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包含误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不同类型的无因管理,其构成要件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亦不同。
关于无因管理的;<<民法通则>>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们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法通则意见>>132条,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见意勇为的相关规定:<<民法通则>>109条,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同时《刑法》中20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21条关于紧急的避险的规定也可以应用到见意勇为的例子中
见义勇为不属于法律述语。日常生活中的见义勇为可以会构成法律上的刑法上正当防卫,也可能构成民法中的无因管理。为了正确认识正当防卫,在这我简单作个概念阐述。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由此看出,正当防卫是见义勇为的一种。而无因管理是民法债产生的一种法律事实,指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概念不免抽象,举个例子就明白了,甲在上班的不上看到乙心脏病发作而[字限,待续]
是无因管理吧? 1.我国民法通则仅在第93中条对无因管理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对无因管理作出细化。 2.这题叙述感觉有点不清不楚的,我先缕一缕,甲向乙购买了一辆汽车,签了合同,没过户登记,但甲已经给了乙钱了,车还在乙那儿,所以,后来乙帮甲照看汽车是属于无因管理,但是后来甲找乙来拿车时乙却不给,如果甲乙双方在相关事实认定上没有分歧,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法院可以认定乙的行为为不当得利,可以判决乙返还甲的购车款。 3.个人愚见,债的履行必然涉及履行标的所有权的转移,必然会引起物权的转移的。
无因管理是债权产生的法定原因之一。无因管理之债是合法债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应当依法清偿债务。否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 (一)为他人管理事务 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态是专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
您好,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是一中法律事实。具体举例而言:甲看见路人乙晕倒在路边,赶紧把乙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5000元,甲乙之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甲的行为系管理他人事务,甲具有管理的意思,并且甲和乙之间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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