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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市监处罚〔2022〕1223号
当事人:海宁健体源大药房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48109485193X1
住所(住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启航路58号东幢一层4号、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代碧
因当事人涉嫌其它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我局于2022年08月25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张童,李顺为办案人员。案件来源:监督检查;经查,海宁健体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原有中药师李钰、注册执业药师王丽华,但李钰在2022年4月底回家后就未再来上班,王丽华从2022年5月份开始在杭州一家养老院工作,偶尔来当事人店内工作,该药店未及时补充注册执业药师空缺,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为止,该药店未配备全职注册执业药师。王丽华将执业药师注册证挂在当事人店中。经该药店授权委托人尹小燕确认,支付给王丽华的工资仅为1000元一个月,支付方式为微信转账,而正式在药店工作的注册执业药师的工资普遍在每个月5000元以上。因李钰、王丽华个人原因,未能当面接受调查询问,但通过书面情况说明承认因家庭或个人原因,未在海宁健体源大药房有限公司上班。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2022年8月18日现场笔录一份和现场检查照片1张,证明当日现场检查情况;证据二:2022年8月23日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尹小燕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违法事实情况,附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资料;证据三:2022年8月23日,当事人授权委托人提供尹小燕和李丽华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当事人聘用挂证执业药师李丽华的事实;证据四:41张审核药师未签名的银川医众智慧互联网医院普通西药处方笺,印证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五:李钰、王丽华的情况说明各一份,证明李钰、王丽华未在职在岗的事实。2022年9月3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海市监罚告本文书一式份,份送达,一份归档,。 ﹝2022﹞225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2022年10月8日,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根据《嘉兴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规定:开办单体药店或连锁门店须配备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单体药店必须至少配备二名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配置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是我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配置的最低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2019年3月,国家药监局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对执业药师的职责作了进一步要求,规定执业药师应当遵守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如《通知》第十三条第(三)项对执业药师提出了“应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的要求,还包括《通知》第二十条“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等等。但是本案当事人虚假聘用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未在职在岗,无法做到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当事人虚假聘用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未在职在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人员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解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2022年10月8日,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请,本局不予采纳当事人意见。本局在告知当事人前,已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上述主要陈述意见,当事人虚假聘用执业药师的事实存在,鉴于当事人实际,本局对当事人的涉案行为拟处罚已酌情减轻,故本局维持原处罚意见。当事人聘用挂证执业药师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解聘挂证执业药师,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本文书一式份,份送达,一份归档,。 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银行(代收行名称:农业银行海宁市支行;户名:海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帐号:193501010400558670000000005)。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02日
湖南行政诉讼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xingzhengsusong)提供邵阳市行政诉讼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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