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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代理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件,再审逆转

发布日期:2024/11/23 阅读量:9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领域虚假诉讼及诈骗犯罪多发。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伪造债权凭证、虚构借贷事实等方法提起民事诉讼欺骗法官,导致法官作出判决,他人据此交付财物或处分财产。此种行为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浪费司法资源,也动摇了社会的诚信机制,同时触犯虚假诉讼罪和诈骗罪。对虚假诉讼和诈骗的甄别与防范,不仅有赖于法院在庭审中明察秋毫,更需要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准确识别和严格制止,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9月8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一纸裁定”驳回原告李某的起诉,淅川县公安局亦对李某进行立案侦查。被告淅川某公司的权益依法得到维护和保障。

2021年,淅川某公司从淅川县人民法院得知,其涉及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标的额达300万余元,案涉《民事调解书》均已生效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员工发现,两起案件中的原告和公司素无往来,案件均为虚假诉讼。

2021年10月,受淅川某公司委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张蛟律师团队代理该案,案件历时一审-再审-发回重审,最终迎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

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张蛟律师团队深入了解纠纷背景,探究虚假诉讼得以发生的原因。从原告主张的事实、证据着手,对其所提交的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发掘其中不合常理、互相矛盾之处。

张蛟律师从“原告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诉讼标的额与原告经济状况严重不符”“原告所提交的债权凭证系伪造和变造”“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不存在实质性对抗辩论”“当事人的自认不符合常理”“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不足,当事人主动迅速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等理由出发,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2年8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审本案后撤销《民事调解书》,发回淅川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2022年9月,淅川县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此外,为推动与本案相关的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张蛟律师团队还向有关部门反映案件情况,以督促、配合淅川县公安局对“李某及其同伙涉嫌虚假诉讼、诈骗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律师在代理民间借贷中的虚假诉讼案件时,应探寻诉讼发生原因,综合全案证据协助法庭识别、认定该虚假诉讼行为,并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积极防范和规制虚假诉讼、诈骗案件,不仅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贯彻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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