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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察证的背后:孟繁超伪造证件案揭露的治安隐患

发布日期:2024/10/29 阅读量:13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孟繁超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中,被告人因持有并使用伪造的人民警察证和军官证被定罪。本案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对量刑的影响以及证据在案件中的运用。本文将围绕判决书内容,提出以下问题作为解析文章的前言:如何界定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孟繁超的认罪认罚对其刑罚有何影响?判决中对于辩护意见的采纳与否体现了哪些法律考量?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旨在揭示我国刑事法律对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处理原则及其法律适用的逻辑。”




【案情简介】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孟繁超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9年12月19日,孟繁超无证驾驶贴有可疑标识的小汽车被公安人员盘查,当场从其车及住处缴获伪造的人民警察证、假冒军官证、警服、军服等物品。经鉴定,这些证件均为伪造。孟繁超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从轻处罚。涉案伪造证件及警用物品被没收销毁。


【附法院判决书】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粤0113刑初885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孟繁超,男,1978年6月28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本科,户籍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玉门街。因本案于2019年12月1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

辩护人饶文博,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以穗番检一部刑诉[2020]3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繁超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金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孟繁超及其辩护人饶文博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19日11时许,被告人孟繁超无证驾驶号牌为闽J×××**的小汽车去到广州市番禺区繁华路57号金口岸后座路段,因车身张贴“中国警事”、“应急指挥—中国国际救援中心”等可疑标识被公安人员盘查,公安人员当场从被告人孟繁超的车某及其住处缴获人民警察证一个(姓名孟繁超,广东省公安厅警号:021385)、军官证一本(姓名孟繁超,编号:军字第1134582号)、预备役军官证一本、警服、警帽、电棍、军服、军帽等物品一批。

经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证实,上述人民警察证属伪造的证件;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警备司令部证实,上述军官证为假冒证件。

案发后,依法扣押的军官证、军服、军帽等物品(详见涉案财物移交清单),已由公安机关移交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警备司令部处理。

上述事实,被告人孟繁超在庭审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冯某、肖某、杨某、魏某的证言,被告人孟繁超的供述,辨认笔录,辨认材料,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调取证据清单,涉案财物移交清单,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出具的《证明》,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警备司令部出具的《证明》,穗公番(刑)勘[2019]619号电子物证检查工作记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图,现场及赃物照片,执法视频,抓获经过、破案经过,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孟繁超无视国家法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应当对其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孟繁超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孟繁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以上述理由及被告人是初犯等为由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本案事实,本院予以采纳;但建议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理据不充分,本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关于对被告人孟繁超在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个月的幅度内确定宣告刑的量刑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安机关扣押的除赃物以外的其余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孟繁超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12月19日起至2020年9月1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

二、依法扣押的人民警察证、警服、警帽、电棍等物品一批(详见扣押清单),予以没收销毁(由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总结】

孟繁超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包括警察证和军官证,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金五千元。他在无证驾驶时被查获,车上和住处搜出伪造证件和警军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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