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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争议的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23/3/21 阅读量:9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首先,明确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时效。

      年休假工资的争议不属于劳动报酬争议而属于福利待遇争议,其仲裁时效应为1年。

      劳动者要求年休假工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具备享受年休假资格却没有享受之日(从应享受的年休假最后1天)起1年内申请仲裁。

      ,其次,准确计算带薪年休假天数。

      但是在一个年度内,劳动者到新单位工作,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计算。

      ,第三,计算好未休年休假工资。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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