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DRESS邵阳知名律师网 -
EMAILtieqiaolawyer@163.com -
CALL US -
WEIXIN18907390038
01 . 买受人因主观过错未办房产过户,执行异议应驳回第三人对被执行人房产提出执行异议,但未举证证明未办过户手续系因客观障碍所致的,其异议主张不应被支持。
标签:执行|案外人异议|房屋|未办过户案情简介:2010年,何某依生效判决申请执行王某名下房产,李某以其1个月前与王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支付全款、占有房屋为由提出执行异议。
何某提交房管局出具的复函,证明李某并未提交过相关过户登记申请。
法院认为:①《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案房产未变更登记在李某名下,尚未产生物权变动效果,故李某尚未取得房产所有权,其确权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时后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本案李某未向法院出示任何申请办理涉案房产登记过户手续的凭证,而房管局出具的复函证明李某并未提交过相关申请。
据此,应认定李某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未及时办理涉案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对于自签订该合同之日起至房产被查封之日长达一个月时间里迟迟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事实,李某并未举证证明系因客观障碍所致,故李某迟延办理过户手续,存在主观过户,法院在此情况下查封该房产,合法有据,判决驳回李某诉请。
实务要点:第三人以在先购买、支付全款、实际占有为由,对被执行人房产提出执行异议,又未举证证明未办过户手续系因客观障碍所致的,其异议主张不应被支持。
案例索引:广东东莞中院(2013)东中法民二终字第234号“李某与何某等执行异议案”,见《李永潮诉何沛林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对房产买受人异议的认定》(覃婴桃),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1703/101:144)。
湖南私人顾问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sirenguwen)提供邵阳市私人顾问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热点: 邵阳律师 邵阳律师事务所 邵阳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位 邵阳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 邵阳律师协会 邵阳律师在线咨询 邵阳律师事务所电话 邵阳律师免费咨询 邵阳律师网 邵阳律师排名前十 湘律知识网 邵阳律师事务所 邵阳最厉害刑事辩护律师 邵阳最有名离婚律师 邵阳顶级交通事故律师
“ 山羊智能 ”十年专注助力律师线上营销、办公质量和效率,一心服务律师竟然常忘记毛遂自荐!
认识“ 山羊智能 ”才发现低成本网上营销、高质量、高效率办案的秘密都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