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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劳动争议案例——合同签订不规范,参加调解获赔偿

发布日期:2023/8/11 阅读量:8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重庆某数据资讯有限公司诉李某等劳动争议案——合同签订不规范,参加调解获赔偿基本案情李某等8名90后女工,来自农村,于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先后经原告重庆某数据资讯有限公司安排到合川区某局从事档案整理工作,实行计件工资制,8人于2012年4月30日与原告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告公司未给劳动女工办理社会保险,同时也未支付部分工资。

      8名女工于2013年56月向区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原告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经济损失。

      经仲裁并获得仲裁支持后,原告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原告不应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

      庭审中,原告公司认为原、被告系“见习、实习”协议关系,之前未签订劳动合同过错在女工方,不在公司方,加之女工离职未办理手续,也未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后经法官经调解,原告重庆某数据资讯有限公司当庭支付8名女工经济补偿金等费用40000余元。

      【案例解读】对于本案,提醒所有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其一,参加调解同参加诉讼一样,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其二,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在用工期间,劳动者都应当特别注意保留双方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每月的工资条、工资转账记录、工友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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