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转载涉及工伤典型案例一

发布日期:2023/8/2 阅读量:9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情摘要:李某某系江苏某某商业有限公司员工。

      2013年11月13日李某某在工作时从登高梯上摔下受伤。

      2014年2月10日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某某构成工伤。

      事故发生后,江苏某某商业有限公司为李某某的治疗垫支医疗费用221659.64元,经工伤保险基金核准报销207721.50元,剩余13938.14元未予报销。

      江苏某某商业有限公司遂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返还为其垫支的医疗费(即未予报销部分)13938.14元。

      法院审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其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依法应予保护。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根据雇主责任原则对工伤保险基金未予报销的部分予以负担。

      宝应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江苏某某商业有限公司要求李某某返还垫支医疗费用的诉讼请求。

      裁判要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如此规定立法意义在于明确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分担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的范围,而并非免除用人单位对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的支付责任。

      


湖南私人顾问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sirenguwen)提供邵阳市私人顾问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