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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员工轻微违纪,单位慎用直接解除

发布日期:2023/7/21 阅读量:10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情简介】方某于2010年3月进入一家电子公司当驾驶员。

      去年2月,他向公司董事长提出,请假3天提前回家过年。

      董事长当即表示,同意请假1天。

      方某即购买了2月14日回老家的车票,并于当天上午向公司人事请假1.5天(2月14日下午至2月15日全天),但未获董事长批准。

      方某表示,车票已买好,便于2月14日下午离开公司回家。

      公司即于2月14日发公告,以方某旷工为由将其开除。

      公司《员工手册》规定“连续旷工三日(含)可以解雇”。

      方某不服,遂提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32880元。

      【案例点评】方某就春节请假回家过年,事先与公司董事长沟通,得到准假1天的口头应允,履行了一定的请假手续。

      结合春节期间购票困难等特殊原因,方某提前购买火车票的行为亦合常理,主观上无故意缺勤。

      同时,即使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也应是连续旷工三日(含)才能解雇。

      而2月14日的公告显示,方某仅存在一天半的旷工。

      仲裁委认为,方某违纪行为轻微,尚未达到严重程度,对其赔偿金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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