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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假身份证开户转款,开户行赔偿损失

发布日期:2023/11/10 阅读量:6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情:邓州市的金某于2012年1月在该市某银行网点办理借记卡一张,存入60万元并开通了电话银行及短信提示服务。

      2012年4月的一天,因误信诈骗信息,金某泄露了身份证号码和该借记卡号及存款金额。

      第二天一不明身份的人持伪造的金某居民身份证在该银行渭南某支行办理借记卡一张,将金某银行卡上的60万元分4笔转入新办理的借记卡上,之后迅速转出。

      金某遂起诉两家银行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判决渭南某支行赔偿金某本金60万元,邓州某银行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说法:渭南某支行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致使他人使用伪造的存在明显瑕疵的金某身份证开设账户,同时在未核实需要关联的信用卡的情况下,由柜员作业将两个账户进行关联,导致金某账户资金被转走,渭南某支行对该损失负有直接过错,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金某作为成年人,将自己身份信息、银行卡账号及存款数额泄露给他人,对造成自己的损失也具有一定过错,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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