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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典型案例五

发布日期:2023/10/8 阅读量:9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例5、罪犯车某义依法收监案——职务犯罪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已经消失,不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及时依法收监执行刑罚  (一)基本案情  罪犯车某义,男,原中国农业银行齐齐哈尔分行风险管理部经理,因犯贪污罪于2012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3年5月9日,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车成义患“高血压Ш期”疾病,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执行期限自2013年5月10日起至2014年5月9日止。

        2014年3月14日,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车某义患“多发脑梗死、脑萎缩、高血压Ш期”疾病,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第三条即“高血压Ш期”之规定。

      后龙沙区法院依据有关从严把握“三类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标准的规定,对车某义的病情进行了重新鉴定。

      2014年6月3日,经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车某义所患疾病为“高血压Ⅱ期”,不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的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

        (二)裁判结果  龙沙区法院依法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并及时将罪犯车某义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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