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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计算离婚赔偿呢

发布日期:2023/9/21 阅读量:6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侵权人心理状态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程度亦不同。

      一般来说,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害使受害人产生的怨恨深,精神损害严重;一般或轻微过失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则相对要轻,而且也易于抚平。

      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

        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的时间,等等。

      如侵权行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等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就重。

      侵权情节不同,反映出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为确定精神损失费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千差万别。

      在有些情况下,尽管侵权情节较为严重,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却相当轻微,由法院责令侵权人赔礼道歉即可消除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

      而对于那些毁人容貌,使人丧失视觉、听觉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损害就难以抚平,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数额时,不能无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一般来说,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人格权者,行为人往往从侵权行为中获有利益,具有较好的赔偿能力。

      因此,对于这类侵权行为,根据其获利情况而增大赔偿金额,有利于从经济上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更好地慰抚受害者。

      在其他情况下,则要考察行为人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良好,可以适当判令多陪;反之则酌情予以减少。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

        法律制度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物质环境。

      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的物质环境之中的经济人,所处环境不同,所需经济条件也不同。

      身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比一般地区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应当相应提高,否则,难以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慰抚与惩戒功能。

       ? ?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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