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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案例-共同饮酒人间注意义务赔偿案

发布日期:2023/9/7 阅读量:8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情]2015年5月22日20时左右,邹某受赵某邀请来浙江游玩。

      赵某、王某与邹某三人前往某菜馆用餐并共同饮酒。

      用餐结束后,被告王某让某菜馆服务员驾驶其小轿车将邹某和赵某送至宾馆。

      此时邹某已不能独立行走。

      次日凌晨2时左右,赵某醒来发现邹某枕头上有呕吐物,且无法被叫醒,便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后邹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邹某系醉酒状态下呕吐并吸入呕吐物窒息死亡。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赵某赔偿邹某家属各项损失10%,被告王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判断共同饮酒者是否应承担责任,应结合饮酒的起因、经过、酒后处置等行为来判断共饮者有无过错行为及过错程度。

      本案中,邹某应被告赵某的邀请到浙江游玩并在用餐期间饮酒,被告赵某作为共饮人,未及时劝阻,且在与邹某入住宾馆后,对饮酒后的邹某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邹某在醉酒状态下呕吐吸入呕吐物窒息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王某虽共同饮酒,但其已与被告赵某将邹某送往宾馆,并在被告赵某陪同邹某入住宾馆的情况下离开,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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