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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杨某诉济源市某物业公司损害赔偿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3/11/12 阅读量:5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基本案情:杨某系成年中学生,其居住的小区因供暖管道漏水,某物业公司为抢修需要在小区道路上挖坑,并在坑边设置了两个警示牌。

      某天早上,杨某骑自行车上学,不慎摔倒在该坑中,造成两颗门牙折断,上口唇受伤。

      济源市两级法院认为,某物业公司因修缮地下设施在小区内道路上挖坑,虽然设置有警示标志,但是在光线不充分的情况下,所设置的标志起不到警示作用,是造成杨某受伤的主要原因,遂判决某物业公司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杨某自担20%的责任。

      典型意义:本案的处理,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在注意力、控制力等方面都要弱于成年人的客观因素,在判断受害人的过错程度等方面,对未成年人采取了相对宽松的标准。

      某物业公司在修缮地点设置的警示标志,在白天的时候,对行人会起到一定的提醒作用。

      但是在早上光线微弱、而杨某又急于上学的情况下,某物业公司设置的不完备的安全警示设施显然不能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

      法院的处理结果照顾了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对未成年人给予了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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