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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事故虽然处理完毕,漏算项目仍应赔偿

发布日期:2023/6/8 阅读量:31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2009年10月9日,原告王某骑自行车行驶时,被刘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伤。

      经交警认定,刘某应负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后双方在交警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承担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9500元,该款项被告已全部履行完毕。

      原告事后经鉴定为伤残十级,要求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时,被告以事故已处理完为由不愿赔偿,原告便向法院起诉。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由于对其伤势程度不能正确认知和预见,致使其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存有重大误解,导致没有将可能出现残疾的因素考虑在内,故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王某残疾赔偿金26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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