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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二倍工资及各项费用计算标准

发布日期:2025/1/11 阅读量:4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劳动争议中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二倍工资及各项费用计算标准

一、经济补偿金


计算公式: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x本人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因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因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

(八)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一)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三)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减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四)劳动合同期满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十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十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赔偿金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x2


三、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加班费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五、探亲假、婚假、丧假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1条: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六、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享受原工资待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七、应休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八、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文章分类: 论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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